(2015)博民初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郑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民初字第1286号原告:郑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郑某负担。审判员 冯 志 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辉存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