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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博民初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郑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民初字第1286号原告:郑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郑某负担。审判员 冯 志 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辉存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