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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法执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黄昌荣与阮昌美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昌荣,阮昌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146号申请执行人:黄昌荣被执行人:阮昌美本院在执行黄昌荣、黄米奶、黄莲花、黄莲香、黄名光申请执行阮昌美关于生命权一案,因被执行人阮昌美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西法执字第1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廖 权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兴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