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伍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659号原告伍某某,女。被告黄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伍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伍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伍某某承担。审 判 员 杨 慧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刘慧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