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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伍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659号原告伍某某,女。被告黄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伍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伍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伍某某承担。审 判 员  杨 慧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刘慧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