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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克执字第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吕素芬与萨仁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素芬,萨仁格日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克执字第468号申请执行人吕素芬,女,1974年1月5日出生,蒙古族,牧民。被执行人萨仁格日乐,女,1965年9月18日出生,蒙古族,牧民。吕素芬申请执行萨仁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克民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萨仁格日乐在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绘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塔 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