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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贾婧诉索良斌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某,索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274号申请执行人贾某。被执行人索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22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46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世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亚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