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执字第00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梁军旗申请执行李林湖、黄先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军旗,李林湖,黄先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442号申请执行人梁军旗,男,被执行人李林湖,男,被执行人黄先星,男,梁军旗申请执行李林湖、黄先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4)沁民一初字第0027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林湖银行存款1000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孟松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