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苍金商初字第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黄体闯与林振米、蔡吴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体闯,林振米,蔡吴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温苍金商初字第224号原告:黄体闯。被告:林振米(曾用名:林振勉)。被告:蔡吴守。原告黄体闯为与被告林振米、蔡吴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黄体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振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体��起诉称:原、被告原系邻居关系。2014年6月11日,被告林振米曾向原告借款5万元,原告妻子当天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5万元。同年6月16日,被告林振米又向原告暂借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口头约定三四天内归还。后经原告催讨,被告至今未还。现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7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黄体闯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原告的身份证,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2.二被告的人口信息、公民身份证,用于证明二被告的身份;3.借条,用于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4.银行转账凭证,用于证明原告交付借款的事实。被告林振米未作答辩,其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也未提供证据材料。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审查,符合证据的基本特征,二被告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本��予以确认,可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6月11日,被告林振米曾向原告黄体闯借款5万元。同年6月16日,被告林振米再次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款金额为7万元的借条。后经原告催讨,被告至今未还。另查明,被告林振米和蔡吴守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4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本院认为:被告林振米欠原告黄体闯借款7万元事实清楚,双方之间由此所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涉案债务虽以被告林振米个人名义所欠,但该债务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蔡吴守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涉案债务为个人债务,同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林振米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黄体闯知道该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案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现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林振米、蔡吴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黄体闯借款7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林振米、蔡吴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至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农行温州市分行,账号:192999010400031950013。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杨 珏人民陪审员 吕小仙人民陪审员 王 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黄苗苗相关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