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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右执字第1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06

案件名称

金玉逢与百色恒升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玉逢,百色恒升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执字第1056号申请执行人:金玉逢被执行人:百色恒升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金玉逢申请执行百色恒升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已于2014年3月17日申请执行及立案,又于2014年12月2日申请执行与立案,属重复立案,现撤销对本案的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对(2014)右执字第1056号案件的执行,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学新审判员  郭耀坤审判员  覃绍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平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