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左民初字第19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敖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1990号原告敖某某(又名敖某某),女,1971年3月30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小学文化。被告白某某,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敖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敖某某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敖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敖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敖某某负担。审判员 赵赫铭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才美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