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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11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范亚如诉乔红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亚如,乔红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马超亮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1139号原告范亚如,女,200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委托代理人范继辉,197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原告父亲。被告乔红伟,男,198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地址驻马店市乐山北段东侧龙苑逸居商住房。被告马超亮,男,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亚如诉被告乔红伟、马超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艾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邵 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