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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确民初字第002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赵官成与陈铁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官成,陈铁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确民初字第00267号原告赵官成,男,1953年12月22日出生,住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委托代理人赵辉,男,1995年6月17日生,住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托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陈铁山,男,1973年1月4日生,住确山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赵官成与被告陈铁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松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