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2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邓丽丽与武汉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丽丽,武汉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232号原告邓丽丽,女,汉族,1978年1月3日生。被告武汉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2号古田帝园第三铺1屋1号门面。负责人李凯。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丽丽与被告武汉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邓丽丽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丽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丽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邓丽丽负担。审判员 李玉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