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恢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天香与被执行人黄明芳、敬在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天香,黄明芳,敬在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恢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黄天香,女。被执行人黄明芳,男。被执行人敬在中,男。本院于2013年1月5日作出(2013)南执字第15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明芳、敬在中所有的位于南部县建兴镇房屋。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天香申请解除对位于南部县建兴镇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黄明芳、敬在中所有的位于南部县建兴镇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罗 鑫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旭(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