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3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钟志坚与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志坚,黄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345号原告钟志坚,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黄伟,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郭 奕 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