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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初8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黄蝶红与刘铭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蝶红,刘铭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8033号原告:黄蝶红,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0683。被告:刘铭强,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0616。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蝶红与被告刘铭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3日签收了本院发出的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但至今仍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蝶红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石 慧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婉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