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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00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臧俊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臧俊伟,熊军侠,周树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00252号申请执行人:臧俊伟,男,1982年10月23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熊军侠,女,1985年5月5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周树强,男,1973年7月20日生,汉族,农民。臧俊伟与熊军侠、周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30日作出的的(2014)临民一初字第03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15年2月6日立案执行,于2015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周树强外出打工具体地址不详,本院依法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临民一初字第032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文政审判员  张世东审判员  张明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韦可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