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67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李某与深圳艾美一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675号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深圳艾美一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转让款等54972.54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艾美一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执行款已履行。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