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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太执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李龙与闫献礼民间借贷纠纷解除查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龙,闫献礼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太执字第86-2号申请执行人:李龙,男197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闫献礼(闫现礼),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于2014年11月12日作出(2013)太执字第00086号执行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闫献礼位于太和县城关镇人民南路兴和花园13号楼205室商住楼房产一处(证号F1××05),现因该案已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闫献礼位于太和县人民南路兴和花园13号楼205室商住楼房产一处(房产证号F1××05)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从亮审判员  张晓全审判员  祝 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金 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