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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遂法立调确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美与被申请人许保兴、林三因生命权纠纷一审生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美,许保兴,林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申请人陈美与被申请人许保兴、林三因生命权纠纷一审生效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遂法立调确字第43号申请人陈美,女,身份证号码×××3305,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被申请人许保兴,男,身份证号码×××0039,汉族,广东省麻章区人,住麻章区。被申请人林三,男,身份证号码×××3010,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申请人陈美与被申请人许保兴、林三因生命权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许保兴、林三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40000元给申请人陈美作为周老实的死亡赔偿费。二、周老实的个人意外死亡保险款24万元归陈美所有(保险公司已赔付给申请人陈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按有关规定免予缴纳。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梁马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卜晓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