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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昔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程军明申请执行王泽宇、郝宇亮、王晓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昔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昔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军明,王泽宇,郝宇亮,王晓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昔执字第7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程军明,男,1966年2月11日生,昔阳县赵壁乡XX村人。被执行人王泽宇,男,1988年7月14日生,汉族,昔阳县赵壁乡XX村人。被执行人郝宇亮,男,1993年3月26日生,汉族,昔阳县赵壁乡XX村人。被执行人王晓平,男,1983年9月20日生,汉族,昔阳县赵壁乡XX村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晋中中法民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王晓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晓平在限期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晓平至今未完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晓平在昔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居信用社的存款帐户,限额2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乃武审判员  李唐槐审判员  付亚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路如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