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民执字第1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行与刘岩、魏丽娜、官国成、张金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116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2746号民事判决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行申请执行刘岩、魏丽娜、官国成、张金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9月2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故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赵忠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英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