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汉中民一终字第00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张翠英与江义斌、李素平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翠英,江义斌,李素平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中民一终字第002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翠英,女,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义斌,男,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素平(系江义斌之妻),女。上诉人张翠英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西乡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00114号驳回起诉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乡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00114号民事裁定;二、指令西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陆 波代理审判员 岳 媛代理审判员 刘际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