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三法刑初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8-05-24
案件名称
黄仁高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仁高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东三法刑初字第350号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仁高(曾用名甘喜强),男,199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7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2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三区检刑诉[2015]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黄仁高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黄仁高某潜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对被告人黄仁高中止审理。审 判 长 余志球审 判 员 邝著云人民陪审员 罗伟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胡巍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