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民初字第009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李联社与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联社,李军利,王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未民初字第00943号原告李联社,男。被告李军利,男。被告王婷,女。原告李联社与被告李军利、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李联社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李联社负担1250元,退还原告1250元。审 判 长 同 创代理审判员 张鲜鸽人民陪审员 张存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