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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民初字第009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李联社与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联社,李军利,王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未民初字第00943号原告李联社,男。被告李军利,男。被告王婷,女。原告李联社与被告李军利、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李联社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李联社负担1250元,退还原告1250元。审 判 长  同 创代理审判员  张鲜鸽人民陪审员  张存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