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法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付亚丽与于亚斌离婚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亚丽,于亚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字第118号申请执行人付亚丽,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于亚斌,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付亚丽与于亚斌离婚财产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用全部的执行标的物抵顶婚生女于金颖抚育费至2018年6月份,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玉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