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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法执字第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董海江、董海军申请执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临法执字第151号董彦彬:本院已立案执行董海江、董海军申请执行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民终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如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