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州执字第1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邱淑珍与被执行人李丰楠冻结(划拨)裁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淑珍,李丰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1078—号申请执行人:邱淑珍,女,193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李丰楠,男,195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邱淑珍与被执行人李丰楠赡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邱淑珍以本院(2014)莱州沙民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丰楠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李丰楠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丰楠的银行存款21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蔡生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