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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确民初字第006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田志刚与驻马店市春野种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志刚,驻马店市春野种植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确民初字第00690号原告田志刚,男,汉族,1965年9月15日生,住河南省西平县。被告驻马店市春野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健康路西段(世纪广场南门),现住驻马店市森林公园东门对面路路北。法定代表人高平均,职务,经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田志刚诉被告驻马店市春野种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松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海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