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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岳执恢字第026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12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4)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岳执恢字第0260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海太阳实业有限公司、陈兴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不如实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深圳市海太阳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陈兴荣(身份证号码: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