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户民保字第000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米慧解除诉前保全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米慧,韩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户民保字第00088-1号申请人王米慧,女,197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韩锋,男,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作出(2015)户民保字第00088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韩锋驾驶的陕D767**号半挂车牵引陕D75**挂予以就地扣押,现被申请人韩锋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金,并要求解除对车辆的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陕D767**号半挂车牵引陕D75**挂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石 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娟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