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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冠民初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杜正与赵松占、赵华峰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正,赵松占,赵华峰,张广超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冠民初字第426号原告杜正,男。被告赵松占,男,农民。被告赵华峰,男,农民。被告张广超,男,农民。原告杜正诉被告赵松占、赵华峰、张广超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王大勇审判员  王亚东审判员  杨 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家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