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冠民初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杜正与赵松占、赵华峰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正,赵松占,赵华峰,张广超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冠民初字第426号原告杜正,男。被告赵松占,男,农民。被告赵华峰,男,农民。被告张广超,男,农民。原告杜正诉被告赵松占、赵华峰、张广超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王大勇审判员 王亚东审判员 杨 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家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