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01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熊修鹏、汤秀芹等与王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0152-1号本院2015年3月18日对原告熊修鹏、汤秀芹、封小展、熊某与被告王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鄂曾都区民初字第00152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原裁定书第1页中“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修鹏、汤秀芹、封小展、熊某与被被告王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补正为“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修鹏、汤秀芹、封小展、熊某与被告王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第2页中的“审判长”补正为“审判员”。审判员 靳鹏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解江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