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松刑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张某某、邢某、王某某盗窃罪、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邢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