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执字第006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汪鲁林与被执行人朱孝明、吴光明买卖合同纠纷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6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鲁林与被执行人朱孝明、吴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孝明、吴光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问题》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朱孝明、吴光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