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8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朱某、姚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珠香法刑初字第863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身份证号码×××1659。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姚某,男,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身份证号码×××9092。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2015年1月23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取保候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5)7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姚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晓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姚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开始,被告人朱某利用“阿胜”(另案处理)提供的黄冠赌博网站的账号cys9188,为该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被告人姚某作为下级代理,并提供赌博账号1ian123、az654321给被告人姚某,由被告人姚某利用赌博账号接受他人投注足球赛事。被告人朱某、姚某从投注的赌博款中抽水获利。截止2014年12月,被告人朱某共获利人民币约10000元,被告人姚某共获利人民币约24000元。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朱某、姚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中国农业银行U盾一个等物品。2015年1月22日,被告人姚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退缴公安机关。以上事实,被告人朱某、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抓获经过,银行交易记录及汇款凭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暂扣财物收据,通话记录,网银、赌博网站投注及交易记录,手机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材料,户籍证明,物证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姚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朱某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姚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姚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姚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上列二被告人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中国农业银行U盾一个,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朱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黄香港审 判 员 乔吉顺人民陪审员 陆 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罗康茂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