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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执字第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甘肃省财政厅申请执行张国华等执行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甘执字第027号兰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本院作出(2012)甘刑二终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处理涉案财产过程中,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了公开拍卖,登记在刘淑萍名下的甘AM17**号小型客车,由买受人李志杰以95025.00元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车牌号:甘AM17**号小型客车,车型丰田TV7250S4SPD,车架号:LFMBE22D6990173750。发动机号:C364128,机动车登记证号:55CC82615D6A75B01079431。过户给买受人李志杰。附:(2015)(2012)甘刑二终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