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和民二初字0058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王德才与孙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才,孙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和民二初字00585-1号原告:王德才,男,196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户,户籍地安徽省和县。被告:孙勇,男,197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工人,户籍地安徽省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德才诉被告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孙勇在和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138000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孙勇在和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138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恒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汪一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