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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积民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甲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甲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积民初字第268号原告马某某。被告马某甲。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甲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成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他玉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