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积民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甲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甲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积民初字第268号原告马某某。被告马某甲。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甲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成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他玉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