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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润民初字第1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周劲东与汤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劲东,汤其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润民初字第1085号原告周劲东。委托代理人王勤、许柯,江苏汇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汤其全。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劲东与被告汤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劲东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劲东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劲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606元,共计4901元,由原告周劲东负担。审 判 长  杜薇薇人民陪审员  马卓毅人民陪审员  姚向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周 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