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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2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应以霞诉董强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应某某,董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276号申请执行人应某某。被执行人董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某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26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48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世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亚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