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海法执信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陈高安、叶永庄等其他合同纠纷2015执1708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穗海法执信字第116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执行朱某、陈某、叶某、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朱建周(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660402329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