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1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卫平胜与姚春松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166号原告:卫平胜,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徐亮。被告:姚春松,男,197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卫平胜诉被告姚春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发现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亚鹏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孙宗欣、人民陪审员王永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刘亚鹏代理审判员 孙宗欣人民陪审员 王永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戚冠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