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凉执字第7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李生文与王学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生文,王学元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凉执字第768号申请执行人李生文被执行人王学元本院受理的李生文与王学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审查,本案被执行人王学元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甘肃省民勤县,属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辖区,现案件已移送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作委托结案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段生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姚志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