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安天商初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湖州秦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州秦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湖安天商初字第191号原告:湖州秦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芳。委托代理人:汪武祥,安吉县良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英武。委托代理人:钱行,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姚铭,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湖州秦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汉公司”)与被告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洪波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汉公司法定代表人梅芳的委托代理人汪武祥,被告泰合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英武的委托代理人姚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秦汉公司起诉称:2014年5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泰合公司向原告购买页岩砖,并对数量、价款、交货时间等做了明确约定。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原告遂于2014年10月28日停止供货,在被告出具承诺书后,合同继续履行。截至2015年2月4日,原告累计向被告提供货值4668490元的页岩砖,被告泰合公司仅支付原告货款380万元,尚余868490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催讨未果,故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8684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2月4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泰合公司答辩称:对原、被告双方发生买卖关系及尚欠原告货款868490元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不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证据一,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证明2014年5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该合同,并对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等作了明确约定的事实。证据二,承诺书一份,证明2014年10月28日,被告承诺于2014年10月31日支付原告货款40万元,于2014年11月20日支付原告货款40万元的事实。证据三,发货数量结算表一份,证明截至2015年2月4日,原告向被告泰合公司交付货值4668490元的页岩砖,被告泰合公司已支付原告货款380万元的事实。经质证,被告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但认为合同并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故被告泰合公司不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被告泰合公司已支付原告的380万元款项,原告需向被告开具发票。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被告泰合公司均无异议,本院确认原告上述证据的证明力。据此,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2014年5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泰合公司向原告购买页岩砖,并对数量、价款、交货时间等做了约定。此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截至2015年2月4日,原告累计向被告提供货值4668490元的货物,被告泰合公司仅支付原告货款380万元,尚余868490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催款未果,故诉请判令上述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湖州秦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已属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被告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应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684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双方约定货款在供砖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故该逾期付款利息应从逾期之日即2015年5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内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综上,对原告合理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湖州秦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684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5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内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4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1240元,由被告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洪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科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