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化法平民初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唐锋与赖泽伍排除妨害纠纷一审平定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锋,赖泽伍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C}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化法平民初字第67号原告唐锋,男,住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被告赖泽伍,男,住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锋诉被告赖泽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依法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唐锋缴交。审判员 陈海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冠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