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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化法平民初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唐锋与赖泽伍排除妨害纠纷一审平定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锋,赖泽伍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C}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化法平民初字第67号原告唐锋,男,住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被告赖泽伍,男,住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锋诉被告赖泽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依法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唐锋缴交。审判员  陈海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冠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