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邳民申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丁启平与邳州市人民政府、邳州市陈楼镇人民政府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丁启平,邳州市人民政府,邳州市陈楼镇人民政府,邳州市陈楼镇省城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邳民申字第0000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丁启平。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邳州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邳州市陈楼镇人民政府。被告邳州市陈楼镇省城村村民委员会。再审申请人丁启平因与被申请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邳民初字第301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丁启平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丁启平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杲 远审判员 朱 莉审判员 冯宪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吕丽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