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古刑初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张雨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雨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古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雨,无职业。2013年12月因盗窃罪被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4年8月1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侯琳娜,河北新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以冀唐古检公诉刑诉(2015)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雨犯诈骗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雨及其辩护人候琳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3月,被告人张雨谎称要将自己的古冶林西南工房付22楼2单元4号住房出售给金某,并向金某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先后多次骗取金某购房款六万元。2、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张雨以为吕某乙儿子吕某丙办出租车手续为由,骗取吕���乙一家各种钱款共计103513元。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雨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雨对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部分能够如实供述,对所举证据部分有异议,为自己辩解称:指控我骗金某那起我无异议,我没有诈骗吕某乙,吕某乙给我的一万多元钱是给我母亲的补偿款。被告人张雨的辩护人候琳娜为其辩护称:对本案定性无异议。但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骗取吕某乙钱款共计103513元,证据不足,应认定10370元。经审理查明,1、2014年3月,被告人张雨谎称要将自己的古冶林西南工房付22楼2单元4号住房出售给金某,并向金某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先后多次骗取金某购房款人民币60000元。2、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张雨以为吕某乙儿子吕某丙办出租车手续为由,多次骗取吕某乙一家共计人民币102513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受案登记表;2、到案说明;3、证人宋某的证言:我和张雨认识,我的工作银行卡张雨可能用过。2013年2月,我问志刚关于承包出租车事情,当时张雨也去着,志刚说出租车押金需要5、6万元,我觉得押金太高就没有承包出租车。我的一辆橙色长城M4轿车(车牌号:冀B×××××),张雨也经常开着经常拉客用;4、证人张某甲的证言:2013年5月的一天,吕某乙跟我说他让张雨给吕某丙办出租车手续,急需用钱,跟我借10000元钱,后来还给我了。2013年6月7日的一天16点左右,我去吕某乙家中看到吕某乙给张雨得有10000元钱。2013年8月的一天,我开车拉着吕某乙、吕某丙、张雨和张雨的母亲去南戴河玩,吕某乙对我说,为了张雨给吕某丙办出租车手续表示感谢,他花钱请张雨母子玩一天。我也听到过张雨打电话向吕某乙要钱说给出租车会计4000元好处费,不知吕某乙给没给;5、证人史某的证言:2013年7、8月的一天,吕某乙找到我说,他正给他儿子办出租车手续急需用钱,想跟我借10000元钱,我就借给他了,后来他说不给他儿子办出租车手续了,等钱退回来还我,到现在也没能还我;6、证人吕某甲的证言:2013年8、9月的一天,我弟弟吕某乙找我说,他给他儿子办出租车手续急需钱,想跟我借10000元,我就借给他了,钱至今也没有还我。2013年8、9月份的一天(吕某乙跟我借钱后4、5天)17点左右,有一辆橘色的小轿车停在去我家的路上,吕某乙站在车的副驾驶外,正在数钱,我看着有一万多元,他说给吕某丙办出租车手续的人有事,我见状就绕道回家了;7、证人王某甲的证言:2013年5月至9月间,我妹妹王某丙先后3、4次,跟我借了35000元钱,每次理由都是给吕某丙办出租车手续,王某丙说是张雨给办手续呢,借的钱至今也没还;8、证人高某的证言:2013年5、6月份的一天,吕某乙说他儿子办出租车手续急需钱,想跟我借10000元,我就借给他了,后来,吕某乙在单位把钱还给我了;9、证人陈某的证言:2013年6、7月的一天,我老舅吕某乙说吕某丙办出租车手续急需钱用,想跟我借10000元,我家里就有6000元,就借给他了,至今钱也没还;10、证人赵某的证言:2013年6、7月的一天,吕某丙跟我说他办出租车手续钱不够,想跟我借点钱,当时我银行卡就有3000元钱,取出来借给他了,后来,吕某丙把钱还给了我;11、证人张某乙的证言:2014年5、6月的一天,吕某乙跟我说他儿子办出租车手续急需定金,我记得好像是交三万多元定金,他手里没钱想跟我借10000元,我就借给了他7000元,后来吕某乙把钱还给我了;12、证人张某丙的证言:张雨让我给他卖过一部三星9220手机,也委托我给他修过手机,买过手机数据线。张雨和一个三十多岁姓宋的女的关系比较密切;13、证人张某丁的证言:我是金元出租公司的主管,宋某给我打过电话,问过我关于发包出租车的事情,我就告诉了她,我俩通过两、三次电话,说的都是发包出租车的事情。宋某说是给她的朋友包车,她没细说,她就是问了问相关情况没包车。我不认识张雨;14、证人李某的证言:我认识宋某,她和我学过车,她通过考试后就没有联系过,我不认识张雨;15、证人王某乙的证言:我记不清宋某是否向我问过关于承包出租车的事宜;16���证人付某、张某戊、张某己的证言材料;17、被害人金某的陈述;18、被害人吕某乙的陈述:我今天来报案,2013年4月左右,我跟张雨说想给吕某丙租一辆出租车,张雨给吕某丙办从业资格证,当月张雨就要了1400元办证款和押金2000元。5月20日,张雨向我要了出租车定金8200元。5月21、22日左右,张雨又要了租车押金20000元。6月23日,张雨又向我要了四个月的租金一共是10400元。7月下旬的时候,张雨说要改装电和气,要了改装费3800元,过了两天,张雨要了20000元补交押金。9月份张雨又要了装车顶灯费2500元、对讲机费2600元,过了几天,张雨又要了运管费、特殊行业检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一共8700元,计价器45元、安全技术检验85元、综合性能检测技术评定160元、二次维护竣工检测53元。10月份的时候,张雨又打电话要了出租车一年的出租车保险费12000元,过了几天,张���和我说事情办得差不多了,让我给了他1000元请他们。后来始终就没有了消息,我感觉是被骗了,就找张雨说不租车了,把钱退了。12月份,张雨说要交1800元的违约金,我下午就把钱给他了,过了几天,张雨说我要通过在网上交易才能退款,在我家通过网上交易给一个叫宋某甲的汇了5770元,说宋某甲是出租车公司的会计,转完账后的第二天,张雨说我的工资卡和公司的账户连不上,需要借一张卡要3000元押金,当天我在老自来水公司的西侧把钱给了张雨。2014年7月25日,张雨来到我家说对方又要好处费4000元,我说没这么多钱,张雨说他自己找3800元,你再给我200元就行了,钱最晚8月6日退给你。我一共给张雨了103713元。我向张某甲借了10000元、高某借了10000元、史某借了10000元这钱还给了高某,向二嫂王某丁借了10000元、张某乙借了7000元、陈某借了6000元,我把这43000元都给了张雨,我妻子王某丙向谁借过钱我不清楚,吕某丙向他同学借了3000元,王某丙、吕某丙借的钱也给了张雨,其余给张雨的钱是我家自己攒的,我不清楚有多少,我给张雨钱时有一次我哥吕某甲看到过,还有一次张某甲看到过。19、被害人王某丙的陈述:2014年4月的一天,我丈夫吕某乙和张雨在闲聊中得知,张雨认识出租车公司的主任和会计宋玉梅,张雨答应帮吕某丙办出租车手续,这件事是我丈夫和张雨协商办的,我只负责出钱,比如出租车押金48200元(分多次给的),4个月出租车月租10400元,出租车顶灯2600元,出租车对讲机2500元,出租电改气3800元,请客费1000元,违约金1800元,网上给宋玉梅汇了5770元等等,这些钱都是张雨跟吕某乙要的,有时吕某乙给张雨钱,有时我给张雨钱,基本上都是张雨开着一辆橘色小轿车停在我家门外的马路上给他钱,有一次张雨���我家要钱,张家旺看见吕某乙给钱着,我二哥吕某甲也看到过我家给张雨钱。2013年10月,我们不办出租车手续了,让张雨把钱退回来,张雨说必须要通过网上银行,前提是我家必须与出租车公司会计宋玉梅有两次网上银行汇款交易,到时候钱一起退还给我们。11月的一天,张雨说吕某乙工资卡与会计的联不上网,他跟朋友借了一张银行卡能联上,但是必须给他的朋友3000元押金,当天16点多,吕某乙在林西白马山2楼那就把3000元现金交给了张雨。2014年1月18日16时左右,张雨和吕某乙在我家一起通过网上银行给会计宋玉梅汇款5770元,2014年2月、3月的一天,张雨打电话说他给了出租车公司2000元钱,跟我们要2000元钱,说他妈没钱买药了,我们怀疑他,就让吕某乙拿500元钱给了张某戊。2014年7月的一天,张雨打电话说要给会计宋某甲4000元好处费,他挪用了公司的2800元或是3800元公款,现在差200元,宋某甲催的急,我就给了张雨200元。为了办出租车手续,2013年5月至9月间,我跟我大姐王某甲多次借了有35000元钱,吕某乙还跟他的同事朋友借了有43000元,吕某丙借了赵某3000元钱,其余的2万多元都是我家里平时攒下的;20、被害人吕某丙的陈述:2013年春天的一天,我们一家子(我、我爸吕某乙、我妈王某丙)和张雨、张雨的母亲张某戊在林西新磊饺子馆吃饭,闲聊中,张雨说他朋友有个出租车打算出租,因为我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过期了,他和我与一个大约40多岁长头发的女的一起去了南外环路北面的一个大院(私人小驾校)那里问资格证的价钱,张雨嫌贵,说再问一问别处,让我等消息。过了一、二个星期,张雨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卑家店找了一个地方(不用人去,价格是1400元,但要先交2000元押金),一个月以后退押金,我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2张照片,还有3400元现金给了张雨。2013年5、6月份,我父亲说张雨让我们交8200元定金,说是不交钱就没有车,我爸让我妈和我到我叔叔张某乙家取了7000元钱,我家准备了1200元,凑齐了8200元钱,我就给了张雨。过了很长时间,张雨又让我们交一些出租车费用9043元,我从我朋友赵某那借了3000元钱给了我父亲,后来,我家觉得事情不对劲,就催着张雨退钱。2014年7月25日下午1点多,张雨到我家说退出租车钱,人家跟咱们要4000元好处费,并说他银行卡里有我爸交给他的3000元押金,先用这钱办这个事,还说出租车的钱8月1日退,最晚8月6日给我们。2014年7月26日晚上,张雨打电话说他找了3800元钱,还差200元钱,让我妈把200元钱给了张雨。我们家大概给了张雨10万元左右,从我手里给张雨一次是3400元,一次是8200元,其他大部分是我爸给张雨的,让张雨给我办出租车用。2014年7月28日8时28分,张雨给我发一条短信,内容大概是他把4000元凑上了,用了3000元公款,今天下午5点必须把3000元还公司,让我们想想法。我们一家子算了算账,办出租车手续的事给了张雨10万多元了,我父亲给张雨打电话说我们家花了10万多元了,张雨就让我们把给过他的所有钱编短信给他发过去。2014年8月13日12时17分我就给张雨发了个短信,内容大概是各种费用共计97313元。紧接着张雨给我回了短信,内容是:“是不到十万,你确定给了出租车公司这么多钱?那三千就别算了,在我朋友这,我给你要来。”紧接着我给张雨发短信,内容是:“我确定我交给你这么多钱你给我租出租车,还有1800的违约金没算。”2014年8月15日上午,我父亲又给张雨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能退还我们的钱,他们谈的很不愉快,然后张雨就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你别坑我啊,咱们说话得注意,我可没拿你钱,谁拿的找谁去,别找我啊。”我们从谈退钱的时候,张雨就骗我们答应给我们退钱,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退钱;21、房产证明;22、银行卡账户明细:2014年1月28日,吕某乙工商银行卡转入宋某工商银行卡人民币5770元;23、房屋买卖合同;24、张雨给金某的欠条;25、办理出租车手续费用单:共计103513元(吕某乙提供);26、张雨与吕某丙手机短信通信内容:(2014年7月28日8:28)张雨:吕某丙我是你张雨哥,前天我帮你们把那4000块钱凑上了用了3000的公款,昨天会计让我今天下午五点前必须把这3000还公司,要不还就上报,到时候领导要知道我用公款肯定给我开除,我现在开会呢不方便打电话,你们帮我想想法吧,别因为帮你们让我小工没喽,我还靠它活着呢。(2014年8月13日12:17)吕某丙:我交出租车定金8200押金���两次400000租金四个月一月2600*4=10400出租车改气3800我交顶灯费2500对讲机2600我交出租车一年保险12000我联网交易借卡押金3000我网上转账5770共计88270(运营管理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8700计价器检定45安全技术检验85一次不合格二次不要钱综合性能检测技术评定160二次维护竣工检测53,共计9043)总计97313。(2014年8月13日12:40:26)张雨:是不到十万,你确定给了出租公司这么多钱?那三千就别算了,在我朋友这我给你要来。(2014年8月13日12:44:27)吕某丙:我确定我交给你这么多钱你给我租出租车。还有1800的违约金没算。27、辨认笔录;28、笔迹鉴定书;29、前科材料: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3)古刑初字第354号刑事判决书;30、情况说明:证人张某甲笔录中“借款时间应为2013年5月”;31、电话录音光盘:吕某乙与张某戊电话录音(略),吕某乙与张雨的电话录音:8月13日11点52分:吕某乙:咱们这出租车钱啥时候给咱们啊?张雨:我给他打电话,他还没给我信呢。吕某乙:你催催他,赶紧的。张雨:中,完了我给你催他一把。吕某乙:我算算,咱们家将近十万块钱了。张雨:多少了?吕某乙:将近十万块钱了,咱们没算出租车保险一万二了。张雨:有这么多了了。吕某乙:我把账都捋了。张雨:他说没那多钱着。吕某乙:我给你念念。张雨:你让你儿子发个短信给我发过来吧。8月13日12点02分:吕某乙:他这个钱究竟几号能给咱们?张雨:你让他发个信息过来我看看。吕某乙:中。8月15日12点16分:吕某乙:他不说六号就退给咱们吗。张雨:刚我给他打的,就下礼拜二、三吧。吕某乙:他说肯定下礼拜二、三,他说六号就给咱们,回来他不给是吧,这回又说下礼拜二、三。张雨:要不你就自己找他去就中���。吕某乙:他叫啥名。张雨:我知不道他叫啥,我把电话给你发过去,你自己找他就中了,你俩爱咋拉咋拉中呗?吕某乙:我找人家人家搭趁我,钱都是你给他的。张雨:你要是会好好说话,咱们就好好拉,你要是不会好好说话,咱们就别往下拉了。吕某乙:你咋个意思呀?张雨:你咋个意思呀,我这帮你问这呢,你还想咋着。32、民事判决书;33、被告人张雨的供述:吕某乙前后一共给了我12800元钱,一次给1400元、一次给2000元、一次给5770元、一次给3000元、一次给500元、一次给200元,这些钱都是给我母亲张某戊的补偿款;34、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雨的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雨为自己辩解:指控我骗金某那起我无异议,我没有诈骗吕某乙,吕某乙给我钱是给我母亲的补偿款的辩解意见,经审查,吕某丙与张雨之间的短信记录,吕某乙与张雨、张某戊之间的电话通讯录音,均能证实被告人张雨存在诈骗的故意及诈骗事实,未提及存在吕某乙给张某戊补偿款的事实,故其辩解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雨的辩护人侯琳娜为其辩护称:对本案定性无异议。但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雨于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骗取吕某乙钱款共计103513元,证据不足,应认定10730元的辩护意见,经审查,通过吕某乙与张雨的电话录音证实,吕某丙在被告人张雨的要求下,给他发送了对账短信证实给付被告人张雨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99113元,被告人张雨未对上述给付的钱款提出异议,另外被告人张雨在第一次供述中称吕某乙给付过3400元钱款,且有被害人吕某乙、王某丙、吕���丙的陈述相佐证,故被告人张雨诈骗被害人吕某乙的诈骗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102513元。故辩护人候琳娜的辩护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雨能部分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雨在缓刑考察期限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刑初字第345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张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所宣告的缓刑。被告人张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已缴纳20000元,尚未缴纳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止)。二、被告人张雨诈骗所得人民币162513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郝明红审 判 员  赵本顺代理审判员  王景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蒋晓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