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法执字第00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0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屈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某,王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靖法执字第00571号申请执行人屈某,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某,男,汉族。被执行人张某某,女,汉族。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屈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屈某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准许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靖民初字第009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凤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