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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高执字第000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刘红卫与张铁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红卫,张铁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高执字第00043-1号申请执行人刘红卫。被执行人张铁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红卫与被执行人张铁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红卫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刘红卫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刘红卫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鹏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