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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6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蒋真珍与深圳市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真珍,深圳市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654号申请执行人蒋真珍,女。被执行人深圳市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国庆,总裁。申请执行人蒋真珍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24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并予执行立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20515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赖志良执行员  何淑颜执行员  陈 龙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杜文生 来源:百度“”